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根据本单位复试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申诉。
三、确立复试名单
四、资格审查
五、复试
六、调剂
2.特殊专业调剂要求
七、录取
1.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3.确定导师
院(系)组织拟录取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均应确定导师。
4.考生身体状况检查
八、监督和复议
2.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3.严肃考风考纪
九、其他
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方案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复试工作将在3月22日开始分批次组织,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信息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